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桂平市升级为地级市的批复(桂政函〔2020〕89号):
一、同意撤销县级桂平市,设立地级市桂平市。以原县级桂平市的行政区域为桂平市的行政区域,桂平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北环二路1号。
二、桂平市由自治区直辖,玉林市代管。
三、桂平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。